证监会关注滨会生物新增股东、失联股东及业务迁移等事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汪明琪 1.2w阅读 2025-12-02 09:52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5家拟境外上市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了5家企业的补充材料要求,其中,滨会生物被要求就新增股东定价、特定股东资格、保障失联股东权益等多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请滨会生物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1. 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2. 请说明发行人股东龙磐生物医药营业期限、存续期限续期事宜办理进展,龙磐生物医药具备股东资格以及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明确依据。

3. 请说明,针对自然人股东钱祥丰长期失联的情况,发行人为保障其股东权利与权益,在上市前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明确依据。

4. 请说明发行人在北京自贸区设立子公司并迁移相关业务的具体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5. 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了解,滨会生物成立于2010年,是聚焦溶瘤病毒免疫治疗领域的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主营业务为溶瘤病毒类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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