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唯一的央企盐业务综合运营平台”,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盐股份”)正在冲刺沪市主板。
招股书显示,这家被称为“全国食盐保供国家队和主力军”的盐业龙头,报告期内(2023年至2025年)业绩连续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骤降超八成,却在募资清单中列入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此同时,公司及下属企业三年间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等问题领了12张万元以上罚单,其中两起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一家子公司更被查出将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对外销售。
业绩连续下滑,2025年净利润“腰斩”
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中盐股份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7.00亿元(2023年)、70.61亿元(2024年)、61.69亿元(2025年),三年累计下滑近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从2023年的4.47亿元降至2024年的4.25亿元,2025年进一步跌至2.06亿元,同比降幅超过5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更为明显,三年间从3.63亿元降至1.84亿元,几近腰斩。
与营收利润同步走低的还有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4%、32.01%、30.23%,招股书称“总体略有下降”。作为主要产品,食用盐销售均价从889.21元/吨降至722.99元/吨,工业盐销售均价从291.38元/吨降至239.46元/吨,价格下行压力贯穿报告期。

更值得关注的是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化。招股书显示,中盐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23年的48.73亿元,骤降至2024年的9.36亿元,2025年进一步降至7.59亿元,两年间降幅超过84%。招股书将部分原因指向采购结算模式调整——2023年11月起,公司改为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独立结算,不再通过中盐集团物资分公司集中采购,但现金流大幅收窄的可持续性仍是市场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边分红超4亿元,一边募资2.5亿元“补流”
招股书披露,中盐股份2023年至2025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三次,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的30%、40%、30%,现金股利金额分别为1.36亿元、1.79亿元、1.04亿元,三年累计现金分红约4.19亿元。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已改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而在本次IPO募投计划中,中盐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16.02亿元,其中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资总额比例接近16%。在此前三年已完成逾4亿元现金分红、且历史上经营活动现金流曾高达数十亿元的背景下,此次一边“清仓式”分红、一边上市募资补流的安排,或将成为监管问询及市场关注的焦点。
三年12张罚单:两起事故致2人死亡,子公司卖“假食盐”
招股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部分披露,报告期内中盐股份及下属企业受到1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合计12项,其中5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4项涉及安全生产,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保、药品监管(化妆品)处罚各1项。
安全生产方面,2023年2月,子公司中盐东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外协单位人员死亡,被处罚款40万元;2025年6月,子公司昆阳盐业因“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致1人死亡,被处罚款25万元。两起事故合计造成2人死亡。
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样密集。招股书显示,子公司中盐福建曾因“委托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包装食盐,构成无证生产行为;销售的食盐实际为食用原料盐(非食用盐);销售的食盐外包装标签上产地等生产信息与实际不符”,于2024年12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逾75万元;同一子公司还曾因“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非碘盐”被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外,中盐青岛、中盐长江下属企业也分别因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亚铁氰化钾项目不合格食盐被处罚。
在12项处罚事项中,两起安全生产处罚性质较为严重、且涉及人员死亡,但招股书援引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均认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
石膏偷倒污染环境,第三方被公诉背后的责任划分
招股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了一起环保案件:中盐股份子公司合川盐化的60万吨/年真空制盐项目在生产中产生副产品盐石膏,公司委托第三方重庆市合川区角亭搬运有限公司负责转运及综合利用。
2024年1月,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角亭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倾倒盐石膏的行为,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已就角亭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招股书强调“合川盐化不是前述诉讼的被告人”,并称公司已配合完成污染溯源、清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6年1月与主管部门就此签署赔偿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公司为此预提了650万元相关费用。
尽管中盐股份并非刑事被告,但作为委托方,其在选择第三方处置单位及后续监管方面是否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仍是环保合规层面值得追问的问题。
历史遗留纠纷:与地方税务局对簿公堂,国资托管资产悬而未决
招股书披露,截至签署日,中盐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存在6项标的超千万元的未决诉讼,公司均为原告方,涉及借款、股权转让、买卖合同纠纷等,多起案件形成于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尚未执行完毕”。
其中一起颇为特殊:子公司中盐镇江因“资源税缴纳口径”与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产生争议,后者认定中盐镇江应在液态钠盐销售环节而非移送环节计征资源税,要求补缴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资源税4072.94万元及滞纳金。中盐镇江已按要求补缴,但对认定结果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于2025年1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一审已开庭但尚未判决。国企与地方税务机关就税款征收口径对簿公堂,亦从侧面反映出公司在部分历史经营环节的税务合规存在争议空间。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子公司中盐长江在2002年改制重组时,原股东湖北南方集团委托管理的1150万元经营性国有净资产,至今双方仍“尚未协商确定后续处理方案”,历时逾二十年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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