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近20%,华创云信五股东隐瞒一致行动被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翦音志 1.8w阅读 2026-06-08 14:20
因长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近20%却五年未披露,华创云信的五家股东近日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年6月5日,北京监管局对华创云信(600155)的五家股东出具了警示函,指出杉融实业、明新日异、易恩实业、佳合贸易、南通乐达这五家实体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但这一核心信息在上市公司2016年至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却从未披露。

三项违规遭监管点名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决定书,杉融实业等五家股东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关系,杉融实业、明新日异、易恩实业、佳合贸易、南通乐达在自查中发现彼此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然而,这五家企业均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直接导致华创云信在2016年到2020年连续五年的定期报告未能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

其二,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并暂停交易,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上述五家股东陆续减持华创云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持续下降。在此过程中,明新日异、佳合贸易、南通乐达存在减持比例达到1%时未披露,以及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披露且未暂停交易等情况,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权益变动披露和暂停交易的核心规定。

其三,未按规定披露股权冻结信息,2024年7月至11月,杉融实业所持华创云信股权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杉融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贸易合计被冻结比例达6.01%。该事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杉融实业、佳合贸易未充分关注诉讼案件进展,未按规定告知华创云信股权冻结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早在5月29日,上交所已对上述股东予以公开谴责,明确指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

事实上,这并非华创云信第一次卷入信息披露的监管漩涡,早在2025年7月,公司曾就2024年年报披露收到上交所问询函,涉及公司核心财务数据的解释;与此同时,公司还面临与贵州百灵(002424)控股股东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合计涉案金额高达17.86亿元的诉讼纠纷。

五家股东的入局

这五家股东的故事,还要从2016年那场“蛇吞象”式重组说起。

华创云信的前身为宝硕股份,2016年,主营业绩连年亏损的宝硕股份通过资产重组跨界收购华创证券,这一重组包括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宝硕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华创证券95.01%股权,交易价格约73.65亿元;二是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3.6亿元。

在这场重组中,杉融实业、易恩实业作为华创证券原股东,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环节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杉融实业、明新日异、佳合贸易(原“安庆佳合”)、南通乐达(原“南通宇书”)则参与配套融资认购。重组完成后,这五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15%、2.47%、3.42%、2.99%、2.14%,五家合计持股比例高达19.17%,逼近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19.31%。

然而,华创云信2016年至2020年间的重组方案、年度定期报告乃至后续减持公告,均未披露上述五家主体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杉融实业是“杉杉系”旗下的投资平台,企查查信息显示,杉融实业法定代表人为郑驹,即杉杉创始人郑永刚之子,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前两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60%。郑永刚不仅是时尚产业、锂电池材料等领域的开拓者,还曾涉足保险、银行、期货、券商等多个金融领域,在华创证券2010年增资扩股时,杉融实业及易恩实业就以“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2.65元”的价格入股,进入券商赛道。

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

对于华创云信而言,股东持续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使公司始终处于信息披露的“盲区”,这也成为公司治理层面的系统性风险。

华创云信近年来业务表现并不稳定,2025年全年,华创云信实现营业收入31.48亿元,同比下滑6.08%;归母净利润为1.82亿元,同比增长194.72%,但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却只有1.53亿元,同比下滑40.95%。核心主业盈利能力的疲弱与合规问题暴露,令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受到双重考验。同时,高企的融资盘同样构成悬顶之剑,截至2026年6月5日,华创云信的融资融券余额合计13.37亿元,占流通市值比例高达10.95%,远超市场平均水平。

作为一家金融服务和数智化应用企业,华创云信还承担着子公司华创证券的重大诉讼压力,华创证券与贵州百灵控股股东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因纾困计划违约纠纷发生的诉讼,本诉金额达14亿元,双方已于2026年6月4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而姜伟一方也已提起反诉,请求返还预付固定收益款3.86亿元及利息。

有律师分析指出,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反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及未按期披露股权冻结信息,在A股历史上并非孤例,但从过往实践来看,从行政监管到民事追偿乃至刑事追责,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链。若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因股东信息披露违规导致重大投资损失,华创云信可保留追究违约赔偿的法律权利。

监管层面,北京监管局在警示函中已对上述五家股东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这表明监管层对此事的处罚并未止步,后续督查力度将视整改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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