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327万罚单点名“自己人”:受托方一把手,坐在委托人失职名单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1.8w阅读 2026-08-25 16:51
在新华人寿因委托投资监督失位被罚327万的6名责任人中,有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受托平台新华资产的总经理陈一江——从母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转任受托方掌舵者后,他又出现在委托人这张罚单上。

2026年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了金罚决字〔2026〕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保险(601336)因在委托投资及财务核算中存在“对受托人投资行为监督不到位”、“费用分摊不准确”等合规漏洞,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27万元;包括子公司新华资产总经理陈一江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累计罚款49万元。

根据新华保险随后发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这张合计达376万元的罚单,实则源于监管部门在2025年4月至6月对其开展的现场检查,涉及事项主要发生在2025年4月之前。历经一年多的核查与审理程序后,监管定论在今年8月正式靴子落地。

尽管违规行为发生在过去,但罚单落地的节点却颇具戏剧性——就在一个月前的7月13日,新华保险刚刚交出了一份亮眼的中期业绩预喜,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07.2亿元至236.8亿元,同比大幅预增40%至60%。

一面是资产端高弹性拉动的表观利润狂飙,另一面则是监管检查所揭开的风控与核算短板。两相映照之下,这家手握1.8万亿元投资资产的寿险老牌巨头,其庞大资产池底层的运作细节与风控机制,自然成为了市场穿透观察的焦点。

当母子“不分家”,监督还能硬吗?

要看清“对受托人投资行为监督不到位”背后的成因,得先拆解我国庞大的险资运用模式。委托投资是保险机构最主流的资金运作路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调研显示,截至2021年末,保险公司委托投资占比约74%(其中委托关联保险资管机构约70%),自主投资占比约26%。这一格局至今未逆转——到2025年末,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系统内外保险资金,已占其管理规模的八成以上。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负责制定大类资产配置指引;受托人(通常为专业的保险资管公司)则在指引框架下开展具体的主动投资管理。这种分工的初衷,是通过明确委托代理关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但在实际运转中,如果母子公司之间的边界划分不够清晰,这种监督机制便容易在执行层面出现弱化。

作为新华保险的核心资金运作平台,持股比例达99.4%的子公司新华资产,几乎承接了母公司绝大部分保险资金的受托管理。在理论与合规框架下,母公司新华保险负有法定且刚性的监督职责,包括制定清晰的投资指引、跟踪受托人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动态绩效评估。

在大型险企的集团化运作中,为了确保资产端投资策略与负债端资金需求的高度契合,母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往往存在一定的交流与交融。以被罚人员之一的陈一江为例,其职业轨迹便恰好贯穿了此次罚单所指向的“委托与受托”两端。

公开履历显示,陈一江拥有深厚的财务与投资背景,自2003年加入新华保险后便长期深耕资金管理体系。2010年起,他历任母公司资金运用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并在2017年至2024年4月期间出任投资部总经理,长期担任母公司层面资金运用与委托管理的核心负责人。

随后,他的任职重心逐步转向受托管理端:2023年9月起兼任新华资产(香港)董事长,2024年底进入新华资产担任临时负责人,并于2025年5月经监管核准,正式出任新华资产执行董事、总经理。

从在母公司统筹大类资产配置,到在核心子公司直接执掌投资执行,这一人事脉络固然有助于大幅降低母子公司的沟通成本、提升资金运用效率,但客观上也对委托代理机制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曾经在母公司主导委托规则的核心高管转任受托方,母子机构在日常业务对接中,天然具备极高的协同效率与信任基础。然而,在以“独立风控”为原则的合规体系下,这种深厚的内部默契,有时也容易增加落实刚性监督的难度。例如,在面对受托标的选择、非标底层资产信用跟踪、或是关联交易定价时,如何在“集团一盘棋”的协同运作中,依然维持“公事公办”的穿透式复核,是多数大型险企在内部治理中面临的共性挑战。

非标占比虽低,穿透仍是必答题

对于手握万亿资金的险企而言,委托监督不仅体现在公开市场的资产调配上,也体现在对结构更为复杂的非标资产的穿透管理中。

在常规的委受托运作中,保险公司除了委托资管子公司配置常规股债资产外,往往还会认购其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或资管产品。由于母公司通常是主要或单一出资人,按照会计准则,这些资管主体在核算时会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这种“穿透并表”的特征在于,底层资产的信用与估值变化会直接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新华保险为例,公司财报中并表披露了数款持有份额达100%的资管产品与债权计划,包括投向不动产及基础设施领域的“新华-万科武汉”(20.4亿元)、“新华-万科物流基础设施(3期)”(15.8亿元)、“新华-万科昆明(1期)”(11亿元),以及体量较大的“新华资产-明义四十五号”(47.8亿元)和“明义四十二号”(47.8亿元)等。这类项目直观展现了险资通过并表架构深度支持实体项目的业务形态。

当然,这类特定非标项目只是其近2万亿大盘中的一部分。放眼整体投资组合,在宏观周期调整与低利率环境下,加大拨备力度、审慎计提减值已成为险资应对资产波动的普遍举措。2025年财报显示,新华保险在合并利润表中针对全口径债权投资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4.8亿元(主要计提在“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母公司个别报表中,针对委托投资大盘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亦达到34.7亿元。

资产本身承受的周期性压力属于客观市场常态,但对于委托方而言,真正的管理考题在于“防御机制是否足够主动与灵敏”。面对整个资产池的波动,委托人能否对各类底层资产建立起独立、及时的动态评估机制,并督促受托人强化投后管理与风险化解,直接考验着险企的治理与风控执行力。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优质非标供给收缩与资产配置结构优化,新华保险持有的非标资产规模已在逐步压降,2025年末其余额收窄至655.4亿元,占总投资资产比例降至3.6%。在存量非标平稳压降的背景下,持续提升对全部受托资产的穿透管理能力,依然是大型险企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长效课题。

一笔管理费,如何摊得明白?

除了资产端的投资风控,庞大的委托运作体系还衍生出了另一个专业性更强、也更为隐蔽的技术课题——财务核算与费用分摊。

委托投资体系的高效运转,伴随着相当可观的运营成本。财报数据显示,仅在2025年,新华保险向新华资产支付的委托投资管理费就高达8.8亿元,向新华资产(香港)支付的管理费亦有1.9亿元,两项集团内部的管理费支出合计超过10.6亿元。除管理费外,投资运作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证券交易佣金、资产托管费以及共同中介费用。按照会计准则与精算要求,这些高昂的成本必须在母公司旗下的普通账户、分红账户、万能账户以及各种单一资管计划之间,进行客观、精确且公允的分摊。

为什么分摊规则的准确性如此关键?

原因在于不同类型的保单账户对投资收益率和成本率的敏感度截然不同。分红型保险账户的结余直接关系到向客户承诺的红利分配和后续保单吸引力,普通寿险账户则承担着相对固定的负债成本。如果险企在内部费用分摊时未能严格遵循客观归集原则,或是标准执行不够严谨,导致不同账户之间出现费用调剂,就会直接造成底层各账户真实收益率的失真,不仅影响特定保单持有人的长期利益,也会扰动精算准备金评估的客观性。

事实上,自2025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以来,监管部门便将规范险企内部费用分摊、推动“报行合一”向纵深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新华保险在此前现场检查中暴露出的费用核算瑕疵,也正是险企在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型过程中,财务底层颗粒度仍待打磨的一个缩影。

站在当前的时点来看,新华保险正经历着资产与负债两端的预期分化。

在资产端,新华保险因其极具进攻性的权益资产分类(2025年末FVTPL股票资产占比高达81.4%,位居上市险企前列),在权益市场反弹的窗口期释放了巨大的利润弹性,录得单季净利润59%至93%的高速增长;但在负债端,随着渠道费率规范持续推进,二季度新业务价值(NBV)增速出现阶段性放缓(放缓至约8%),部分外资投行也因此对其目标价与新业务价值预测进行了调整。

327万元的罚单本身对万亿体量的新华保险影响有限,但它释放出的监管信号却十分明确:在追求资产端投资收益的同时,理顺内部委托边界、做实穿透风控与财务核算颗粒度,依然是险企不可忽视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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