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路造假并进,两年财报失真:ST惠伦七年监管沉浮录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罗进 9564阅读 2026-07-10 18:29
​从2019年的业绩预告“大变脸”,到多名高管三度违规买卖股票,再到最终坐实的实控人资金占用与财务造假,以及7月7日被曝光的重要事项未披露,ST惠伦的7年合规“账本”引人关注。

7月7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伦晶体”,300460.SZ)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

过去7年来,该公司频频遭受监管关注。

信披违规

经查,2025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公司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惠伦晶体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惠伦晶体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由此,惠伦晶体被责令改正,赵积清、邢越、潘毅华收警示函。

预增“变脸”

这已经不是惠伦晶体第一次出现违规问题。

2019年1月30日,惠伦晶体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母净利润为1350万-1700万元。2月27日,公司突然发布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11387亿元,与此前预告相差1.24887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随即于2019年3月1日下发《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就惠伦晶体收购标的“创想云”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是否存在业绩预计不审慎、是否利用商誉减值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等七项问题要求说明。

此后,惠伦晶体又两度修正业绩:2019年4月18日将预计净利润改为亏损2221.83万元,4月26日披露的年报最终确认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229.44万元。

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之间的巨大落差,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违反相关条款。

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对惠伦晶体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积清、财务总监邓又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四个月后,2020年2月3日,广东证监局再对惠伦晶体、赵积清、邓又强出具警示函,认定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违反了相关规定。

高管“事故”

在信息披露问题之外,惠伦晶体高管的证券账户也接连出事。

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时任副总经理李宗杰(中国台湾籍自然人)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又在两日后全部卖出,获利422.46元,构成短线交易且触及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于当年8月5日公告收回其违规所得。

2022年6月20日,惠伦晶体股东、高管刘峰在预披露减持计划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100股,成交金额1183元。

2023年2月,时任总经理姜健伟的减持计划再次“失控”:其此前预披露拟减持不超过7.5万股,实际累计减持8.5万股,超出预披露数量1万股,超出其所持股份总数25%的法定上限。

惠伦晶体于2023年2月17日公告致歉,广东证监局随后于同年8月28日对姜健伟出具警示函,认定其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等多项规定。

三起违规交易金额虽不大,但在短短三年内接连发生,暴露出公司在董监高证券账户管理和内部培训上的持续短板。

资金挪用

真正将惠伦晶体推向“戴帽”边缘的,是2025年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案。

2025年4月24日,惠伦晶体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同年12月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处罚决定书查明,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苏州、江苏、天津、深圳等地七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赵积清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的股权质押款和赵积清的个人借款。

这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但2020年年报对此只字未提,构成“重大遗漏”。所占用资金及利息,直至2025年3月才被全部归还。

更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掩盖这笔资金占用,惠伦晶体在2021-2022年选择了给账目“做美颜”。

一方面,惠伦晶体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并以结转成本、摊销费用的方式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万元、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万元,对应虚减同期利润总额。

另一方面,惠伦晶体通过与深圳、珠海等地七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虚增营业收入;对另外三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并对与一家客户的多确认收入未做冲减处理。

财务造假

惠伦晶体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惠伦晶体2021年还通过虚构采购虚减利润863.91万元,同时通过虚构销售虚增利润1708.48万元;

2022年通过虚构采购虚减利润2395.47万元,同时通过虚构销售虚增利润2131.41万元。

换言之,惠伦晶体连续两年年报都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被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主管人员2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2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时任总经理姜健伟、韩继玲均被罚款。

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彼时,这家创业板公司的证券简称,已经从“惠伦晶体”变成了“ST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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