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公示对光大银行(601818)沈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据悉,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规处理信用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辽银罚决字〔2025〕9号,该行被给予警告,并处229.15万元罚款,公示期三年。
同时,时任该行副行长张某男、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依据辽银罚决字〔2025〕10号、11号,各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还公示了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以及抚顺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款116万元,抚顺银行被罚款184.2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对金融机构开出罚单。6月13日,青农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警告并罚款91.2万元,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