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因反洗钱违规被罚123万元,前总经理同步受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1.5w阅读 2025-07-15 10:17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被罚123万元,时任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宫某华因负有责任被罚1.4万元。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以123万元罚款。时任该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宫某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被处以1.4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载明,汉口银行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二是与身份不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依托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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