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泽璟制药(688266)实现营收12.05亿元,同比增加220.88%;归母净利润6.4亿元。这是公司自成立以来首份盈利半年报。8月12日,公司带着这份成绩单第二次向港交所递表;去年12月19日,公司也曾递表港交所,但申请在半年后失效。
两次递表之间隔着八个月,关键的变化有两个。一是,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把管线里一笔资产ZG006三特异性抗体的大部分全球权益授权转让给艾伯维。二是,公司第四款自研药品实现商业化落地。
公司在上半年实现了6.62亿元许可收入,其中包含2026 年1月从艾伯维获得的1亿美元首付款。
初代主力收入微降,三款新药接力
商业化初期的2023年,公司曾经高度依赖一款商业化产品泽普生贡献收入。泽普生作为公司第一款自研商业化新药,2021年6月获批晚期肝细胞癌一线适应症,2022年8月新增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适应症,两项适应症均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6年上半年,泽普生收入2.77亿元,同比下降6%,销量由139.1千盒降至130.7千盒。
后续获批的两款药物自纳入医保后,销售放量明显。泽普凝自2025年1月纳入医保,2026年上半年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73.5%。泽普平用于骨髓纤维化适应症自2026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收入由上年同期1181万元增至1.44亿元。
2026年上半年,泽璟制药第四款产品成功商业化落地。今年1月,泽速宁(注射用人促甲状腺素beta)获批,是我国首个获批用于分化型甲状腺癌术后精准评估的创新产品。泽速宁上市首半年收入964万元,3月实现首单出库,医院准入及覆盖工作仍在推进中。
2026年上半年药品销售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44.3%,占当期总收入的45.6%。
验证创新价值之后,盈利能否延续?
药品销售之外,2026年上半年为泽璟制药带来6.6亿元授权收入的ZG006,为靶向DLL3/DLL3/CD3的三特异性抗体,被称作全球首款DLL3靶向三特异性抗体,目前处于III期临床阶段,获得国内突破性疗法认定以及美国FDA孤儿药资格。
此前,2025年12月30日,泽璟制药与艾伯维签订合作协议,授予艾伯维中国内地、港澳以外地区ZG006的独家开发、生产与商业化选择权。这笔交易对价上限高达12.35亿美元,分为首付款、临床里程碑、选择权行权后里程碑三部分。其中1亿美元首付款不可退回。
公司同时提示,由于艾伯维首付款的一次性性质以及后续里程碑付款的时间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半年报中的净利润于近期未必具可持续性。
此外,公司四款已上市产品中,两款产品的商业化权益已对外授权。泽普凝的大中华区独家市场推广服务权益授权给远大生命科学(山东),合作期限为产品首次商业销售后10年,远大山东需支付的首付款及商业化里程碑款总额4亿元,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已全额收讫该笔款项。
泽速宁的中国内地市场推广权益,则授权给默克(MRK)瑞士附属公司ATSA,本次授权总对价最高可达2.5亿元,公司已于2026年2月收到默克支付的2亿元授权款。
这两笔市场推广权益并未一次性即期体现在利润表上。会计处理上,它们归在非流动负债,并将通过逐期递减费用对利润表成本摊销。随着泽普凝、泽速宁进医保后的放量,其实现的销售将持续冲减未来报告期的销售费用。
跨境窃密诉讼成潜在风险
授权合作印证了公司创新成果价值,但支撑部分管线技术的研发源头近期陷入了诉讼,且相关重大法律风险并未在上市申报材料及财报中披露。
招股书业务章节以及附录四中,公司以2026年8月5日作为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作出声明:集团并不属于任何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也不存在任何待决或受到威胁的重大索赔。2026年半年报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栏也勾选了“无”。

截至招股书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招股书及2026半年报均披露公司无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但一份2026年6月9日于美国加州联邦法院立案的起诉状,并未出现在两份文件当中。
两份公开文件中,公司并未披露一桩在美国地方法院的立案。
2026年6月9日安斯泰来旗下研发平台Agensys,以窃取商业秘密(trade scrects)为由,将苏州泽璟、上海泽璟两家泽璟制药境内主体、Gensun Biopharma Inc.以及盛泽琪(Jackie Z. Sheng)一并起诉至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

原告提出两项核心诉由:一是,依据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指控被告盗用LRRC15靶点相关商业秘密;二是,依据《宣告判决法》(Declaratory Judgment Act)请求法院判定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属归属。
涉案被告中唯一的自然人,盛泽琪为公司实控人盛泽林的妹妹及前任公司高管。根据招股书披露,盛泽琪持有泽璟制药1229万股A股股份,为公司重要非控股股东,兄妹二人均为美国国籍。
盛泽琪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迈阿密大学医学院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及细胞生物学博士学位,曾在普渡大学及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曾任美国安进公司蛋白质科学总监。2016年2月起,任职于泽璟制药美国子公司Gensun Biopharma,担任董事及首席执行官;2018年10月起,出任泽璟制药首席科学官。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盛泽林现年66岁,拥有近30年生物制药行业从业经验,持有美国迈阿密大学药理学博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曾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其早年任职于百时美施贵宝(BMY),担任资深研究员,后续历任上海赛金生物医药董事、上海奥纳医药执行董事、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09年与陆惠萍、刘溯联合创立泽璟制药。
早于本次立案两个半月,2026年3月27日,盛泽琪已经辞去首席科学官以及Gensun Biopharma首席执行官、董事职务,转为高级科学顾问。
据招股书披露,Gensun Biopharma此前为泽璟制药的美国子公司,2024年至2025年间,泽璟制药完成了对其股份100%的收购,该子公司目前处于注销过程中。
这项技术的开发最早可回溯至十余年前。2010年,Agensys锁定LRRC15(富亮氨酸重复序列蛋白15)为肿瘤核心研发靶点,并于2013年启动代号AGS79的抗体开发项目,由资深科学家Norbert Peekhaus主导研发工作。2017年,安斯泰来缩减Agensys加州研发基地规模,Norbert Peekhaus于同年9月离职。原告诉状指出,Peekhaus离职时未归还存储AGS79项目全部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
携带上述涉密资料的Peekhaus,后续加入泽璟体系。其注册的领英资料显示,离开Agensys后,其先担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科学顾问,2019年9月正式入职泽璟制药旗下Gensun Biopharma,出任研究总监,任职至2021年4月。
事实上,Agensys早在2024年5月就已启动司法追责,当时的被告是Peekhaus与加州大学董事会。据其他媒体报道,被告随后申请驳回诉讼,但法院允许原告修改诉状并继续推进案件。
而在这次对泽璟制药的指控中,Agensys称,Peekhaus在面试及入职当日,便向盛泽琪等Gensun Biopharma核心工作人员展示了Agensys LRRC15项目的涉密技术资料。

涉案专利申请包含两大族。第一族专利以中国申请CN202111509659为优先权,于2021年12月提交,后续通过PCT途径进入美欧日韩多国。第二族优先权来自CN202410158274,PCT公开号WO2025162477A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信息显示,两项专利发明人名单之中,盛泽琪均位列其中。
诉状表示,泽璟制药申请的'574专利申请所披露多条抗体氨基酸序列,与AGS‑79项目的商业秘密序列完全一致,其余序列同源性超过99%;原告主张,在统计学层面,独立研发几乎不可能复刻出一模一样的抗体序列。

针对本案,Agensys提出多项救济请求:金额待庭审核实的损害赔偿、基于“故意恶意盗用”判定的惩罚性赔偿金与律师费;请求判决涉案专利申请归Agensys所有;下发永久禁令,要求被告返还涉密资料、转让专利申请权利,停止使用相关商业秘密。Agensys还主张被告依托该技术取得的首付款、里程碑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全部收益,应当归属Agensys。
对于冲刺港股IPO的泽璟制药而言,这场跨境商业秘密诉讼很有可能成为其上市进程中的外部风险变量。一方面,涉案LRRC15管线的知识产权归属最终裁定结果,将直接决定该管线的核心价值与商业化前景;另一方面,若法院判定侵权成立,公司还将面临赔偿,对公司业绩、声誉及上市进程造成多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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