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银行响应新公司法取消监事会 职能并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1.8w阅读 2025-04-30 10:58
4月29日,七家银行宣布撤销监事会,将其职能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优化治理结构并强化实质监督。

4月29日,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五家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600036)、华夏银行(600015)两家股份制银行相继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不再设立监事会。

这场变革起源于2024年7月。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紧接着,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五大行以及两大股份行撤销监事会后,将监督职能整合到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中,减少了管理层级,避免了监事会与董事会职能的重叠,使监督更贴近决策核心,减少“形式监督”,强化“实质监督”。而外部监督力量,例如国家审计、纪检组,也将更深地嵌入企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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