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山金资产管理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7w阅读 2025-04-30 16:26:54
4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东莞市山金资产...

4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东莞市山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收到了警示函。

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包括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进行资金募集、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第9项、24条和26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第8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市山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若对此措施不服,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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