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在2025年3月5日到期后未能按期归还,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已超过12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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