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控股股东等终止5%股份转让协议 需退还1.18亿元款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黄嘉森 1.4w阅读 2025-05-12 19:08:17
5月12日,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

5月12日,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董事韩巧云及董事邢越与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达成一致,决定终止之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原计划转让的股份共计14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控股股东拟转让979万股,占3.49%;实际控制人拟转让367万股,占1.31%;董事各拟转让29万股,占0.10%。

公告中提到,金有缘1号已向上述股东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18亿元。终止协议后,股东们需在2025年5月15日前向金有缘1号退还相关款项,其中新疆惠伦需退还8244万元,赵积清需退还3089万元,韩巧云及邢越各需退还244万元。此外,为确保退还款项,部分股份将被质押。此次协议转让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一季度,惠伦晶体实现收入1.24亿元,归母净利润-1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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