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东方海洋(002086)与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被山东高院发回青岛中院重审并撤销此前的民事判决。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前,东方海洋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向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转出资金9.3亿元、3.87亿元和11.75亿元。此外,公司因债权转让和融资租赁业务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东方海洋除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向东方海洋集团转出资金11.39亿元,东方海洋集团转回公司资金3.23亿元外,均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而且,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东方海洋向关联方屯德水产开具商业票据,由屯德水产贴现,东方海洋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据到期前归还东方海洋票据金额。2016年度、2017半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2018年度东方海洋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据往来分别为3.73亿元、1.74亿元、2.98亿元、6000万元、6000万元。
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中,4名原告王玲丽、綦领颜、张晖、王艳芳与被告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12月份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原告王玲丽、张晖、綦领颜和王艳芳分别对被告东方海洋享有605万、859万元、971万和691万债权,共计3126万元,案件受理费为东方海洋承担。
去年12月,东方海洋针对案件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本案发回青岛中院重审,并撤销青岛中院的民事判决。
在今年4月22日,东方海洋披露了与其他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进展。233名原告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为2561万元,并另有33名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撤诉。未结已立案57名原告,诉请金额合计为1056万元,预计索赔金额为950万元。
东方海洋2023年经过司法重整后,确定两大主营业务为海洋业务和大健康业务。海洋业务方面,公司从事海参、海带等各类苗种生产以及鱼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大健康业务方面,公司新一代VioOne™ HIV检测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体检测试剂、人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 I/Ⅱ型抗体检测试剂已取得美国FDA批文。
2025年一季度,东方海洋实现收入7527万元,归母净利润-2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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