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锋润因基金管理违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4w阅读 2025-05-22 15:36:33
5月22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违规行...

5月22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和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在核查举报事项中,被发现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该公司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此外,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基金产品的投后管理档案材料方面也存在缺失,进一步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该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局方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决定对该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告中强调,该公司应高度重视此事,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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