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5年6月16日发布的决定书,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石文博、梁爽、李维嘉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措施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第十二条的规定。此外,从2023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公司4家子公司的股权多次被冻结,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5年5月9日才进行了补充披露。对此,石文博、梁爽和李维嘉均负有主要责任。
河南证监局要求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提醒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人员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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