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ST高鸿(000851)发布公告,此前,公司作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高院上诉。
贵州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7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2453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2025年一季度,*ST高鸿实现收入1.82亿元,归母净利润-4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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