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公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吴永宽、潘国正、许小强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警示函的主要原因是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和3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深圳腾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涉及金额为624万元。
具体而言,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4年度关联交易公告》中,未提及上述资金往来的细节,直至2025年6月18日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提升合规意识,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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