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决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个别营业部从业人员在进行公募基金销售时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且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此外,还有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开通相关权限的知识测评答案等违规行为,这些均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次监管措施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出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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