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南宁嘉芬需支付1251万元及违约金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9226阅读 2025-06-27 18:49:57
6月27日,南宁百货(600712)发布关于公司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

6月27日,南宁百货(600712)发布关于公司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南宁嘉芬需向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律师费合计1251万元,并支付租金违约金。

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

2025年一季度,南宁百货实现收入1.35亿元,归母净利润-6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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