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刘潇、王金玲、孙伟炜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措施的原因是亿鑫股份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经查,亿鑫股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信息披露办法》的多项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刘潇、财务负责人王金玲以及董事会秘书孙伟炜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亿鑫股份及其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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