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秀美及相关人员因存在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资金占用行为被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9155阅读 2025-08-08 19:38:57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公告,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公告,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杜东红、实际控制人杜东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孙轶群和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何清焕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行为。

具体而言,杜东红控制的多家公司在2024年度累计从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拆借资金90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024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0%。在2025年1月至5月份期间,累计拆借资金为10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期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96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1%。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和资产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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