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中坚科技(00277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2024年报中将一份尚未用印的合作意向协议披露为“已签署”,公司连同三名高管被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告知书里有一点值得注意:监管部门查明,三名高管——董事长吴明根、时任董秘戴勇斌、副总经理鲍嘉龙——在信息披露时均已知悉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

(公司公告)
这意味着,这不是一次因内部沟通失误导致的无心之失,而是在明知事实的前提下,让不实信息出现在了公开文件里。
仪式≠签约
此次违规事件的源头,要追溯至2024年11月15日。
当日中坚科技派员参与了在深圳举办的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但仅完成仪式性参与动作,并未完成协议盖章、正式签署的核心流程,涉案《合作意向协议》始终未具备正式生效要件。
但2025年2月,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对外宣称公司已“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4年年报中,公司再次明确记载“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公司2024年年报)
针对市场质疑,中坚科技称“文件未用印不影响合作事项推进”。但若合作已实质落地、按约开展,为何直至年报披露,最基础、最核心的协议盖章流程始终未能完成?
更关键的是,在资本市场语境下,“已签署正式协议”与“达成合作意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代表合作落地、具备法律约束力,后者仅为意向沟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二者绝不可以随意混用。
蹭热点嫌疑
此次违规披露的时间节点,同样值得深究。
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初,具身智能、AI科技是A股市场热门赛道,但凡关联华为、具身智能的合作消息,都能快速引发市场波动。
而中坚科技的两次虚假披露,恰好精准贴合这一热点周期。
公司出席签约仪式是在2024年11月,2025年2月正值AI、具身智能概念热度持续攀升、市场资金高度聚焦的阶段。公司时隔三个月,主动在平台“旧事重提”、虚假公示合作成果;
2025年4月,公司在年报中再次强化不实信息。在协议尚未盖章生效、合作无正式落地依据的前提下,公司刻意用“已签署”表述对外释放利好信号,动机耐人寻味。
即便无法直接认定存在刻意炒作股价的主观意图,但这种蹭热点、混概念的披露方式,已然严重违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此次监管处罚明确传达了一个信息:仪式性参与不等于实质性落地,意向性合作不等于正式签约。
纵观整个事件,中坚科技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一场未落地的合作意向,而在于明知事实不实,仍通过多渠道反复虚假披露,突破了信息披露的核心底线。
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的信任,是建立在每一次“已签署”都真的签了、每一个“合作”都真的落地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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