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收到了监管措施。
上述主体作为威迈斯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减持前预披露。此后,在持股降至5%以下继续减持时,未按承诺进行预披露,构成违反承诺。
深圳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相关方出具警示函。相关方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承诺行为,并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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