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锦龙股份(000712)发布公告,平安银行(000001)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为由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公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4.99亿元,期限18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67%。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对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公司表示,该笔借款的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公司认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上述主张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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