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根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ST晨鸣(000488)及相关责任人员陈洪国、李兴春、李伟先、李峰、陈刚、董连明、袁西坤因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而言,自2019年至2024年,ST晨鸣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但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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