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1.4w阅读 2026-06-10 15:35:15
6月10日,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

6月10日,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2.5万元,责任人陈美娜被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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