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股东利益损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需为367万股办理解除限售并支付35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李泽宇 1.6w阅读 2026-06-30 18:42:00
6月30日,ST银江(300020)发布公告,公司(被告)与浙商资管(原告...

6月30日,ST银江(300020)发布公告,公司(被告)与浙商资管(原告)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浙商资管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指出,2024年4月,浙商资管起诉公司,一审判决公司为浙商资管持有的367万股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50万元,驳回浙商资管其他诉讼请求,浙商资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2026年一季度,ST银江实现收入5133万元,归母净利润-7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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