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孚环境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96万元且信披滞后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4374阅读 2026-07-03 18:09:19
7月3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

7月3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了警示函。被警示的人员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新、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涛、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晓敏、吉小华。

经查,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期间,控股股东陈建新以备用金、临时借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196万元。截止到2026年6月,上述资金的本息已陆续归还,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并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才逐步披露此事项。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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