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宏达股份(600331)发布公告,公司(原告)与康定富强等五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近日收到一审判决。
法院判令康定富强向公司退还货款约3138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袁崎、陈召华、四川鲸渤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袁铃岳在其持有的80%鲸渤硅业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康定富强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康定富强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判令公司向康定富强返还超退付的货款55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6年一季度,宏达股份实现收入7.35亿元,归母净利润-3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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