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创世纪迟滞披露3.82亿元专利侵权诉讼强执事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7262阅读 2026-07-10 16:56:50
7月10日,创世纪(300083)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月10日,创世纪(300083)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夏军、伍永兵收到警示函。

公告指出,2025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因专利侵权被判决赔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经济损失3.79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亿元。

判决生效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北京精雕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截至3月16日,冻结金额达7511.16万元,3月27日累计划扣7600.7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账户冻结、资金划扣事项,亦未在2025年年报披露该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直至2026年5月14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伍永兵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6年一季度,创世纪实现收入11.76亿元,归母净利润7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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