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ST南新(688189)发布公告,因2023年年报虚增营收,公司及3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100万元;同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因2021年和2024年存在类似会计处理问题,另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3年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虚增营收约4436万元、利润总额约909万元;另因应收账款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虚增营收约2032万元、利润总额约286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虚增营收6468万元,占当期营收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张世喜给予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李亮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胡新保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同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李亮还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2021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收约526万元、利润总额约157万元,并相应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约157万元;以及2024年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收约1156万元。
2026年一季度,ST南新实现收入2605万元,归母净利润-1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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