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4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经查,该公司在管理广州南科淮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过程中,未能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责任,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工作实际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其管理的广州南粤晨星股权投资基金在募集完毕后,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此外,公司未妥善保存2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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