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海越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因2023年至2024年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被浙江证监局合计罚款1700万元。
其中海越能源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彬等多名高管同步被罚,罚款总额(含个人)合计约3330万元。
经查,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约3.69亿元,期末余额约1.10亿元;2024年1至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约1.93亿元,期末余额约2.5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还与关联方宁夏恒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等关联交易,2023年发生额约3.06亿元,2024年上半年发生额约655万元。
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个人处罚方面:海越能源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曾佳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时任董事苟斌辉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时任监事会主席杨斌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五份个人罚单合计约1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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