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树林因在2012年于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决定对其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委托、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监管局予以公告送达,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出30日内前往该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收到文书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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