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未审议、重大诉讼未披露 *ST岭南被责令改正 三名高管被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8170阅读 2026-09-18 18:02:16
9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ST岭南(0...

9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ST岭南(002717)因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同时,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及董事会秘书张平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公司对外担保未审议、未披露。2023年9月,全资子公司淮北岭南与广州信诚商业保理签署保理融资合同,*ST岭南、东莞岭南苗木及尹洪卫提供担保,但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也未履行信披义务,违反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同时,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累计涉案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达到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违反信披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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