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因财报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0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1.4w阅读 2026-09-18 20:05:44
9月18日,ST交昂(600530)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9月18日,ST交昂(600530)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兴浦服装等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合作协议》,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大昂立计提减值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补提该当金减值准备,但会计依据不足,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依据《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久鼎典当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将前期补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处罚决定,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400万元。同时,时任董事长嵇敏、时任董事长及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嵇霖、时任财务负责人曹毅分别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2026年中期,ST交昂实现收入1.40亿元,归母净利润-1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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