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铂科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物业管理,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如开展相关业务的,应说明业务模式、收入规模及占比等。
二、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形,请说明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惠州铂科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请补充提供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意见,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请说明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律师进行核查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请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说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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