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及多个营销服务部被罚,7名责任人各罚1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杨楚欣 1.8w阅读 2026-10-11 16:10:49
10月10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10月10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及其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书院门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钟楼营业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理党继宁、经理助理樊叶、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经理王艳、副经理王涵潇、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经理李江峰、副经理杨清波、钟楼营业部副经理王晓明分别受到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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