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罚没59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如玉和周书奕分别被罚30万元。
中兴财光华在ST富通(000836)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中兴财光华未对选取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测试样本存在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就前述内部控制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中兴财光华在审计过程中实质性程序、函证程序执行存在缺陷,并且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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