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晟科技(603778)发布公告,凤台县兴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州供应链诉讼请求判令乾景宇辰及国晟能源支付垫资款1.23亿元、资金服务费318万元、逾期滞纳金暂计2474万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5万元。
据悉,2023年7月,兴州供应链与乾景宇辰签订《国内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乾景宇辰委托兴州供应链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由向兴州供应链支付每笔交易20%的预付款,在兴州供应链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3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80%货款,并约定逾期收取滞纳金。
其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兴州供应链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120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80%货款。为保障上述合同债权实现,国晟能源、乾景宇辰分别与兴州供应链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6年7月31日,乾景宇辰公司共计欠付垫付货款、资金服务费、逾期滞纳金合计1.51亿元。经多次催告,被告均不予理睬,故兴州供应链诉至淮南中院。
2026年中期,国晟科技实现收入3.43亿元,归母净利润-8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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