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拟境外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高耗能高排放、两用物项及出口管制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滕闻轩 5.5w阅读 2026-10-24 16:17:38
10月23日,宁波韵升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

10月23日,宁波韵升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形,请说明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两用物项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是否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及出口管制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察、开采及选矿”领域,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全部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相关情形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是否按照规定予以充分披露。

五、请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说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