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信息显示,本周三(7月8日)9时30分,上海金融法院将开庭审理投资者蒋某1等诉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6)沪74民初320号,被告除了罗普特之外,还包括国金证券(600109)、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多名自然人。
在此之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就罗普特案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认定罗普特2020年至2021年财务造假构成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诉讼时效已于2026年5月17日届满。国金证券作为罗普特IPO保荐机构,2024年9月因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两名保代王学霖、阮任群被记入中证协C类名单。
财中社发现,同一案号此前已于2026年2月3日排期开庭,国金证券亦被列为当事人,7月8日的庭审,意味着国金证券再次出现在罗普特投资者索赔案的被告席上。

收入提前确认,罗普特受罚
罗普特2021年2月登陆科创板,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国金证券为罗普特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霖、阮任群,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2月至2025年12月。
罗普特案的核心问题是项目型收入确认,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罗普特在2020年12月、2021年与江西金溪县、贵州都匀市、江苏响水县等相关客户签署多份销售合同,并在发货或客户初步验收时确认收入。但监管认定,相关商品控制权并未真正转移,因为后续仍需完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收入确认时点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这一处理直接改变了罗普特上市前后的业绩表现,监管认定,罗普特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65%;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21%;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42%;虚增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41%;到2022年,因前期收入跨期更正,公司又形成虚减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0.84%。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相关项目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为取得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随后,行政处罚落地,厦门证监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多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不到位,国金证券与两名保代被警示
罗普特被处罚之后,监管追责并未止于发行人,2024年9月,厦门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王学霖、阮任群出具警示函,直接指向持续督导责任。
厦门证监局指出,国金证券作为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王学霖、阮任群作为罗普特首发项目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中证协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显示,王学霖、阮任群均因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涉及厦门证监局监管处罚,被列入处罚处分类。
审计机构同样被监管点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罗普特2020年审计机构,被厦门证监局指出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都匀市相关项目已售商品实际仍存放于罗普特租赁仓库的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则作为罗普特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被认定在存货、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客户函证差异、项目异常情况核查等方面存在多项审计程序不到位问题,厦门证监局最终对上会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94万元,并罚款301.89万元。
由此,罗普特案形成了完整的责任链条:发行人因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审计机构因审计程序缺陷被追责,保荐机构则因持续督导不充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而民事诉讼开庭,正是在这一监管基础之上,进一步讨论各方是否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从立案调查到投资者索赔,罗普特案责任待分配
从诉讼进程看,罗普特案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个月后,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将相关项目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为取得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
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拟认定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10月31日,厦门证监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罗普特2020年、2021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并因前期收入跨期更正导致2022年虚减利润。
在行政处罚落地后,投资者索赔随之展开,罗普特2024年年报披露,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0例,已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496.80万元。到2025年年报披露时,这一数字继续增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7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497.33万元;截至2026年4月20日,相关法律文书增至89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834.28万元。
进入2026年后,罗普特虚假陈述案开始密集排期开庭,1月就有投资者表示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对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判决。
投行业务亏损,质控压力悬顶
对于国金证券来说,开庭虽然并不意味必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也反映出国金证券投行业务在持续督导和质量控制上的压力。
从业务规模看,国金证券的投行业务并不边缘,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国金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10.15亿元,同比增长11.78%;但该分部营业成本为10.54亿元,毛利率为-3.91%。这意味着,在投行业务收入恢复增长的同时,项目成本、人员投入和质量控制压力也在上升。

更关键的是,国金证券近年来并非只在罗普特一案中被监管点名。
2025年3月,上交所对国金证券及程超、宋乐真作出纪律处分,涉及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上交所指出其作为保荐机构在发行人与特殊关系经销商资金往来、返利、函证、走访、穿行测试、内控核查等方面存在多项履职不到位问题。最终对国金证券予以公开谴责,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程超、宋乐真采取24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要求国金证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5年12月,上交所还因为飞潮新材IPO项目对国金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问题涉及发行人会计处理不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收入确认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核查不到位。
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投行业务的竞争不再只是项目储备、申报速度和承销能力的竞争,更是内控质量、项目筛选和持续督导能力的竞争。对国金证券而言,罗普特案的压力不只来自一场投资者诉讼,还来自监管和市场对其投行业务质量的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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