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下发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披露了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费用承担、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并对涉及的3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基金公司参加券商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由券商承担本应由基金公司支付的专家咨询费、调研门票等费用。更有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同样由券商支付,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检查还发现,个别证券公司高管存在不配合检查的情形,使相关机构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处理。
国联民生两名研究业务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根据监管通报,因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G1证券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也被监管谈话,监管部门同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相关人员。
此外,H证券、G2证券及F基金、H基金共4家机构被出具警示函;H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马某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基金公司被要求严肃开展内部追责。
监管通报并未直接公开上述机构的完整名称,不过,据《财经》等媒体报道,G1证券公司指向国联民生证券(601456),相关负责人分别为胡又文和孔蓉。
胡又文此前担任国联民生证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9月18日,国联民生公告称,胡又文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裁职务。胡又文辞任副总裁后,仍继续担任研究所总经理,其岗位调整与公司研究业务整合有关。

交易佣金背后的利益交换风险
券商为何愿意替基金公司承担海外调研费用?这一问题背后,是证券公司研究业务与公募基金交易佣金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传统的卖方研究业务模式中,券商通过提供研究报告、专家交流和实地调研等服务,争取公募基金的交易佣金分配。部分券商替基金公司承担额外费用,可能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争取更多交易佣金。
但这种模式容易模糊正常研究服务与利益输送之间的界限。如果基金公司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或承诺交易量,变相补偿券商支付的调研费用,就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实际上,监管对此早已划定红线。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利用交易佣金进行利益交换,以及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此次监管通报进一步要求,基金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支付应由自身承担的专家咨询、会议、门票、机票及住宿等费用。同时,证券基金机构应完善调研立项、费用审批、成果留存等制度,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加强对境外调研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监管部门还要求相关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对违规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将交易佣金使用管理纳入后续现场检查重点。
多家券商曾因返佣及费用管理违规受罚
实际上,券商通过佣金返还、咨询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安排向客户或利益关系人输送利益,并非首次受到监管关注。
比如长江证券(000783)就因费用管理问题受到监管处理,2024年9月,北京证监局发现,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招揽客户、销售基金,以及向第三方返还佣金和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报销等问题。监管部门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措施。
国联民生自身此前也曾因廉洁从业管理问题收到监管决定书,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指出,国联民生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部分费用支出未制定明确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等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境外调研违规被查,也意味着监管对交易佣金及其相关费用安排的审查进一步深入。对于依赖机构客户佣金收入的券商研究所而言,如何在提供研究服务的同时明确费用边界、避免利益输送,将成为持续面临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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