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1万额度!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零关税”购物政策落地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1.6w阅读 2026-02-05 11:53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即日起,凡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均被认定为“岛内居民”,可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正面清单》内的进口商品,并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明确,每位岛内居民每年享有累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免税购物额度,可在指定场所不限次数购买并现场提货。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零关税”进境商品仅限消费者个人使用,严禁再次销售。政策同时设置了严格的风险防控与违规惩戒机制:对利用政策进行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将取消其三年购买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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