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门:确定40个城市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2.3w阅读 2026-06-23 15:17
《通知》确定40个城市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围绕汽车购买和使用管理、二手车流通、报废车回收利用,以及汽车改装、房车露营、汽车租赁等后市场领域,先行先试,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40个城市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围绕汽车购买和使用管理、二手车流通、报废车回收利用,以及汽车改装、房车露营、汽车租赁等后市场领域,先行先试,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市场特点、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实际情况,针对汽车流通消费不合理限制等堵点问题,聚焦重点方向,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改革创新举措;要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统筹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培育汽车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带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相关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要做好常态化跟踪问效和服务保障,在相关政策支持中对试点城市予以适当倾斜,为试点工作顺畅开展创造便利、提供支撑。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细,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做法,更好激发全链条汽车消费活力,为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源自: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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