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1.4w阅读 2026-02-26 10:22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同时,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等专业单位,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三部门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此外,通知明确,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后续监管方面,《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项下进口的种子种源,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而野生动植物种源、军警及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等,则需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

通知还对免税申请流程、退税手续、单位信息变更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批印发的相关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并按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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