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员工因“违规推介”被警示,期货身份引出IB业务合规边界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翦音志 7408阅读 2026-09-09 18:31
​国海证券桂林分公司员工陈漓丽因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业务被警示,其同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身份。

9月8日,一份针对证券、期货“双重身份”从业人员的监管措施,引出了国海证券(000750)证券经纪与期货业务之间的关联。

广西证监局披露,经查,陈漓丽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不足,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业务的行为,监管部门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这一监管信息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其推介的究竟是证券、基金、期货还是其他金融产品,也没有点明相关机构。但中国期货业协会从业人员查询信息提供了另一条重要线索,财中社查询发现,陈漓丽的登记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执业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部门为桂林分公司。

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家证券公司的员工,为什么同时拥有期货从业资格?

证券员工兼具期货身份,IB业务成重要线索

国海证券本身是一家证券公司,其营业范围虽然包括“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但真正开展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是其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6月底,国海证券持有国海良时期货83.84%股权,国海良时期货注册资本6亿元,在全国拥有20家分支机构,可以代理除了股票期权之外国内所有上市期货品种及期权品种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按照证监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等服务。但监管也同时划定了边界:证券公司不能自己变成期货经纪商,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也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按照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开展IB业务,需要配备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证券公司及营业部从事IB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券公司不得任用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早在2010年12月,国海证券便已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2011年,国海证券首批6家营业部正式获准开展IB业务,其中就包括桂林地区营业部;到2012年,公司继续在广西及其他地区扩充IB网点。

不过,广西证监局目前只披露陈漓丽“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业务”,并没有明确披露具体推介对象。因此,无法从期货从业资格来断定这是一起IB业务违规,只是从执业机构、任职部门和从业资格组合来看,存在这一推测的可能。

IB业务正快速扩张,去年开户量增80%

从国海证券自身的披露来看,IB并非国海良时期货的边缘业务。

2025年,国海良时期货明显加快了证券母公司与期货子公司的渠道协同,当年公司披露,国海良时期货IB业务开户量借助线上服务平台同比增长80%,同期互联网经纪业务日均权益增长29.55%。

进入2026年,这一增势仍在继续。国海证券刚刚披露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国海良时期货“高效发挥IB资源协同效应,拓宽获客渠道与半径”,IB业务规模继续扩大,日均客户权益同比增长19.85%。同期,国海良时期货整体日均客户权益同比增长32.20%,新增客户数量增长23.31%,成交量增长10.53%,成交额增长18.97%;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34.42%。这意味着,证券母公司庞大的营业网点正在成为国海良时期货重要的获客入口。

国海证券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底,公司拥有证券营业部和分公司共109家,覆盖21个省级区域,其中广西就有48家营业网点,是广西证券营业网点数量最多的券商。

对于一家区域优势明显的券商而言,证券营业部已经拥有股票、基金等客户基础,当客户产生期货、期权和风险管理需求时,可以进一步导流到集团旗下的期货公司。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客户在集团内部的综合价值,但同样意味着证券、期货两条监管体系在一线员工身上发生了交汇:渠道增长越快,对营销话术、人员资格、客户适当性以及证券与期货主体之间风险隔离的要求也就越高。

如果此次陈漓丽违规最终确实与IB业务有关,那么它值得关注的就不只是一名员工的销售行为,而是快速扩张中的IB业务如何约束一线人员的问题。

国海良时期货多次被点名,合规问题涉及多环节

在陈漓丽此次收到警示函之前,国海良时期货刚刚经历过一轮较为集中的监管整改。

2025年12月,四川证监局对国海良时期货四川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检查发现两项问题:其一,分公司未有效分离不相容岗位,一名承担客服、财务、合规风控、反洗钱等工作的综合岗员工,其绩效津贴却与相关客户手续费收入挂钩。其二,个别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分公司没有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进行谨慎评估。四川证监局因此认定其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仅半个月后,监管措施又落到了国海良时期货总部。2025年12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现,国海良时期货存在自有资金投资超出规定投资标的范围的问题,并直接指出这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因此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时任总经理郑勇也因对此负有管理责任,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再往前追溯,国海良时期货也并非首次因为业务控制问题受到监管。

2017年,浙江证监局曾因其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部分资管计划风险控制措施未按照合同执行、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未按约定设置风险控制参数,以及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部分投资指令、事前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2025年,公司另一名期货从业人员张维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随后中国期货业协会进一步撤销其期货从业资格,并在一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这些违规事项虽然发生在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但放在一起看,至少显示出国海证券期货业务体系过去一年多面临的合规问题:既涉及投资者适当性和岗位利益冲突,也涉及自有资金投资边界、员工代客交易以及此次一线人员业务推介行为。

期货业务利润增长,渠道扩张更考验合规能力

从经营结果看,国海良时期货目前并不缺少增长动力。

2026年上半年,国海良时期货实现营业收入约1.32亿元,净利润约2987万元;截至6月底总资产95.85亿元,净资产约10.68亿元。母公司国海证券同期实现营业收入19.19亿元,同比增长52.95%;归母净利润6.29亿元,同比增长69.29%。

期货市场本身也正在扩容,国海证券援引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称,2026年上半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同比增长25.23%和42.08%,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规模突破2.4万亿元。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利用证券营业网点做IB导流,是一条具有吸引力的增长路径。但问题在于,IB不是简单地把证券客户“转化”为期货客户,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虽然处于同一集团体系,但仍然是两个独立经营主体;证券端人员既承担客户开发任务,又必须遵守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还要处理适当性、风险揭示和业务隔离等问题。

监管规则甚至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保持财务、人员和经营场所的分开隔离,并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检查IB业务规则、内控和风险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这也是陈漓丽此次监管措施真正值得继续关注的地方,目前能够确认的是,她是国海证券桂林分公司人员,同时登记有期货从业资格,国海证券又恰好拥有IB业务资格,并通过国海良时期货持续扩大IB业务。但“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业务”究竟推介了什么、是否发生在国海证券与国海良时期货的IB链条之中,广西证监局尚未披露。

不过,当一项渠道业务的开户量曾一年增长80%、今年上半年客户权益又增长近20%,与此同时集团期货业务过去一年先后出现适当性、岗位控制、自有资金投资和员工执业等监管问题时,如何让合规能力跟上IB渠道的扩张速度,也已经成为国海证券与国海良时期货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今年2月,国海证券董事长王海河曾在一篇寄语“十五五”的文章中表示,国海证券将“争做细分赛道的一流,走特色化差异化道路”,同时“从组织架构、制度体系、人员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合规风控管理水平,构建合规风控长效机制”。

显然,现实有点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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