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因管线破裂未报告、擅自开工再领罚单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汪明琪 3.9w阅读 2025-07-25 17:15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一年内已经累计四次违规受罚,累计罚金33.3万元。

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披露,中国石油(601857)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于7月22日及23日因两起环境违法行为,接连收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7月22日,长庆油田分公司因“地161-5井组至地162-2撬的集油管线发生破裂突发环境事件,未公开信息且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被作出陕K定边环罚〔2025〕22号处罚决定,处罚金额10万元。

7月23日,“麻黄山南采油作业区H57S6油泥资源化筛选处理站2025年3月开建、3月22日投运至6月17日停运,未依法办理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开工建设及投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处以陕K定边环罚〔2025〕23号处罚,罚款1.2915万元。

据《财中社》梳理,长庆油田分公司一年内已经累计四次违规受罚,累计罚金33.3万元。2024年11月,该厂还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且未依规取水”,被榆林市水利局罚款20万元(榆政水罚字〔2024〕1号);因“塬90-44井组管线破裂突发环境事件未报告”,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罚款2万元(陕K定边环罚〔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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