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罚超4000万!北京银行涉康得新虚假陈述案变更管辖法院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2.8w阅读 2025-05-15 09:56
北京银行表示因非第一责任被告且案件主体多,初步评估对利润无实质影响,此前已因此被罚超4000万元。

5月15日,北京银行(601169)公告称,该行5月1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民初450号《应诉通知书》,涉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创赢”)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该案为2022年南京中院立案的存量案件,现移送苏州中院受理,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请求未变,尚未开庭。

原告列出11家被告,包括康得新、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康得投资集团、钟玉、徐曙、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宇龙汽车、联合信用评级、恒泰长财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告请求判令康得新支付投资差额损失51.5亿元、佣金154.4万元、印花税514.7元,其余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北京银行表示,除本次诉讼外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因案件被告主体多,该行及西单支行非第一责任被告,初步评估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实质影响,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披义务。

这一案件源于康得新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核心争议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行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

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法兑付15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显示,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等手段,2015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

更关键的是,康得新与其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的122亿元资金实时归集至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导致上市公司账面显示的“银行存款”实际为零,形成“存款消失”的财务造假核心手段。

2020年9月,证监会对康得新及原董事长钟玉等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财务造假、未披露关联担保等违法事实,并对钟玉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2021年4月,深交所对康得新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钟玉因违规披露、欺诈发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分别获刑。

中泰创赢作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中泰创赢在2016年与康得投资集团签订带有保底条款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康得新股票,但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尽管证监会最终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但中泰创赢主张因康得新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要求赔偿投资差额51.47亿元及佣金、印花税等。

案件被告包括康得新、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康得集团、钟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11方。其中,北京银行的责任焦点在于其为康得投资集团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签订协议,将康得新账户资金实时归集至康得投资集团,导致上市公司账面存款虚假。银行在对账单中以“应计余额”掩盖实际零余额,并出具虚假询证函,被质疑协助财务造假。

2020年底,北京银行因现金管理业务违规被银保监会罚款4290万元,交易商协会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6个月。

2024年初,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1188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并罚款。联合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则需进一步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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