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实际控制人因代持股份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徐锦秀 3.8w阅读 2024-08-16 16:50
龙利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因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警示函处罚。安徽证监局将其记录诚信档案中,徐龙平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8月16日, 2024年8月16日,龙利得(300883)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因其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导致自2020年上市以来的定期报告中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受到监管机构的警示函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证监局的决定,该警示函将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徐龙平被要求吸取教训,并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若对该措施不服,徐龙平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警示函的执行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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